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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8卷·第5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8卷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 哲学
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中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等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於便近地,以給襄陽軍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從之。十二月,乙巳,括西夏田。至元十三年。詔以勢力奪民田業者。各歸本主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十二月庚寅。詔凡管軍將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田業者。俾各歸其主。無主則以給附近人民之無生產者。至元十四年,導任河,復民田。定按察司職田,召佃公田。立司農司,掌官田。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8%E5%8D%B7
定位:第048卷·第5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纠正豪强夺田,把田归还原主或给无地者。至元十三年十二月下诏:凡管军将校和宋朝官吏倚仗势力夺取民田的,各归原主;没有原主的,分给附近没有产业的人。至元十四年又疏导任河,恢复民田三千余顷;定按察司职田,按察使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公田召佃并减租;设司农司掌管官田和邸舍人口。做法是用诏令清退强占、用水利复田、用机构管公田,三管齐下保护小民田产。
上下文
元世祖至元十三至十四年,元灭南宋后清理军将和宋官强占民田,并设司农司,见《元史·世祖本纪》。
今日一问
面对权势者强占土地,今天能否也做到有主归主、无主给无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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