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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0卷·第3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0卷 · 投资 · 财富 · 认知 · 哲学
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註循環文簿,依限送部查考。」嘉靖十一年令陝西官莊豪強占種者,聽自首,賣銀還官按:《明會典》十一年題准:「陝西地方入官莊基地土,如有豪強占種,即令自首還官,賣銀貯庫,認納無主糧差,違者從重問擬,仍追花利。」嘉靖十二年令「清邊江濱海草場塗田、湖蕩、蘆洲田地、被豪強奪占者,不分新舊入官,違者嚴究。」又興復甘肅屯田按《明會典》「十二年,令各撫按官清查邊江濱海草場、塗田、灘地、山場、湖蕩、蘆洲、沙洲并寺觀田地等,被官豪大戶奪占,不分新舊,入官變賣,積穀以備賑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0%E5%8D%B7
定位:第050卷·第3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嘉靖十一年令陕西官庄被豪强占种的,允许自首,卖银还官。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嘉靖十二年令:清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湖荡、芦洲田地被豪强夺占的,不分新旧入官,违者严究。又兴复甘肃屯田。按《明会典》: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谷以备赈济。
上下文
嘉靖十一年至十二年,朝廷清理陕西和沿海被豪强侵占的官田、草场、滩涂,变卖积谷备荒。
今日一问
对于历史遗留的侵占问题,给出自首宽限和强制清退两种手段,如何搭配使用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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