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0卷·第5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0卷 · 投资 · 历史 · 行动 · 领导
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孫為三世,曾孫為四世,曾孫之子為五世,以今見在官品為始,以今見留地數為准,係二世者分為三次遞減,係三世者分為二次遞減,至五世,止留一百頃為世業。如正派已絕,爵級已革,不論地畝」多寡、止留地五頃給旁枝看守墳塋之人。又題准:勳戚莊田、有司照例每畝徵銀三分,解部驗給。如有縱容家人下鄉占種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銀者,聽屯田御史參究萬曆十年,湖廣督撫奏議,丈量莊屯等項田地。按《續文獻通考》,十年湖廣督撫奏議:「一議概丈莊屯,以杜影射。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0%E5%8D%B7
定位:第050卷·第5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按五服递减。勋臣止于二百顷;戚臣从始封本身为一世,子二世,孙三世,曾孙四世,曾孙之子五世,以现官品和现留地数为准,二世分三次递减,三世分二次递减,至五世只留一百顷为世业。正派已绝或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少,只留五顷给旁枝看守坟茔。又规定有司每亩征银三分解部验给,不许纵容家人占种民地或私征多勒租银,违者由屯田御史参究。万历十年湖广督抚奏议丈量庄屯等项田地以杜影射。核心是:限制勋戚庄田膨胀,规范征税。为什么?庄田扩张侵蚀民田和税基。怎么做?按世代递减,统一征银,加强监督。取舍是:照顾勋戚利益,但防止无限兼并。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续文献通考》,记万历九年至十年对勋戚庄田的限制和湖广丈量奏议。
今日一问
对于享有特殊待遇的群体,如何设定逐步退出的规则,既尊重历史又维护公平?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