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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1卷·第3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1卷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 行动

若無丁領運,計田徵租銀津貼。無屯衛所運丁〈注:〉十五年,議「除省城民占屯地」外,每船給田一百五十畝八分八釐一毫。康熙十年,議除缺額屯田外,每船給田一百一十三畝。順治十四年《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順治十四年題准州、縣官清察,增地二百頃以上者,准與紀錄。開墾凡招民墾荒議敘。順治十四年詔、「各省屯地已經歸併有司者廣行招墾有殷實人」「戶能開至二千畝以上者,照《遼陽招民》例,錄用田土。」三、衛所屯田:凡屯丁。順治十四年覆准,「湖廣向有運軍、班軍、操軍三項,各設屯田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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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51卷·第3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若无丁领运,就按田征租银补贴运丁。顺治十五年议定除省城民占屯地外,每船给田一百五十亩八分八厘一毫;康熙十年改为每船一百一十三亩。顺治十四年令州县官清察,增地二百顷以上记功。招民垦荒:殷实人户开至二千亩以上,照辽阳招民例录用。湖广原有运军、班军、操军三项屯田赡给,后班操不用归农,只留运军协济江西漕务,但军民册籍不分、赋役紊乱。今定:民册当差者卫所不得告扳军册,有役者州县不得重派;民佃军田照地纳租,不再派军役;军佃民田只完正赋,不再派民役。学田不许豪强隐占,令督抚清查,课税责成有司和提学官考核,赈济贫生,余剩解部。

上下文

顺治十四至十五年清廷继续调整屯田、招垦和军民赋役,见《大清会典》户部田土。

今日一问

身份和负担纠缠不清时,能否先划清边界,再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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