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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2卷·第1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2卷 · 投资 · 决策 · 心性 · 领导

康熙十年覆准、山東屯糧、向係司府催徵。今改令都司管轄康熙十一年《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一年,覆准墾荒。地,令「於六年後徵糧。」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十一年題准、武進士以上各官、開墾荒地二千畝以上者、亦於應授職銜、加一等用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十一年題准、投誠兵丁墾荒。展限至六年後起科康熙十二年《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二年詔、「小民拮据開荒。物力艱難。恐催科期迫。反致失業。」《以後各省墾荒》。著再加寬限。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2%E5%8D%B7
定位:第052卷·第1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垦荒起科年限继续放宽,并调整屯田管理。康熙十年覆准:山东屯粮原由司府催征,改令都司管辖。康熙十一年覆准:垦荒地令六年后再征粮。武进士以上各官开垦荒地二千亩以上,于应授职衔加一等用。投诚兵丁垦荒,展限至六年起科。康熙十二年诏:小民拮据开荒,物力艰难,怕催科期迫反而失业,以后各省垦荒再加宽限。这些做法都是给垦荒者更长的缓冲期,避免因赋税逼人而弃耕。

上下文

康熙前期鼓励垦荒,但百姓财力有限,朝廷多次展限起科,并调整屯田管辖。

今日一问

你给别人的期限,是催他快出成果,还是留出足够时间把事做成?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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