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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3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3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何則?九州之地不至九倍,若第一之州為三等,豈第九州之上者,一家受田九百畝,中者千八百畝,下者二千七百畝,斯不然矣。若亦以百畝、二百畝、三百畝為三等給之,以地有薄厚,差降其稅,不可下州九家而共積一夫之稅,此乃不近人情也,明是以九等井稅擬之耳。《箋》必易《毛》者,以此詩之作刺幽王政煩賦重,廢民農業,而此章下言治田,則此為稅法,互言其事,以相發明耳。且「取」者,自此取彼之辭耳。「歲取」既為稅斂之言,「十千」即是期限之數。若「子孫千億」、「萬億及秭」,文無指定,可為多大之辭。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3%E5%8D%B7
定位:第053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作者反问:九州土地相差不到九倍,如果第一州分三等,难道第九州上等一家受田九百亩、中等一千八百亩、下等二千七百亩?这不可能。如果也按百亩、二百亩、三百亩分三等,因地力厚薄调整税额,就不能让下州九家共积一夫之税,这不近人情。所以《禹贡》注只是用九等井税来比拟。郑玄改《毛传》,是因为这首诗讽刺幽王政令烦苛、赋税沉重、荒废农业,本章下文讲治田,所以这里讲税法,互相发明。“取”是从此取彼的说法,“岁取”是收税,“十千”是期限之数;像“子孙千亿”“万亿及秭”没有指定,只是夸多之辞。

上下文

解释《诗经》中“岁取十千”的修辞性质,并说明郑玄改《毛传》的用意。

今日一问

读古诗文时,如何区分夸张修辞与实际制度描述?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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