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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4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4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方一里之中,其田九百畝,界為「井」字,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故謂之「助」;八家共耕為通力,各私田百畝為均平,故謂之「徹。」徹者,通也,均也。通力合作則可,計畝均收則不可,蓋各入其田之所收,故謂之私田。若曰均收,則公田外為民田,不必分「井」字,不稱為私田矣。《牧田貢法遂溝》《孟子》:「國中十一使自賦。」又曰:「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為常。」千畝之田,中為遂九十夫各受田百畝,九遂,並入於溝,以其無公田,每夫各自供其十一之賦,故謂之「貢」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4%E5%8D%B7
定位:第054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解释井田制下“助”和“彻”两种税制。一井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各私百亩,大家合力先耕公田,再耕私田,这叫“助”,是借民力助耕。而“彻”是通力合作、按亩均收,但各家收成归自己,不是平均分配。作者强调,“彻”是通力合作,不是均收,否则就不用分公田私田了。另外,贡法是按几年平均收成定税,每夫交十分之一,没有公田。这些制度反映了古人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

上下文

继续引《孟子》等,阐述井田制中“助法”和“贡法”的区别。

今日一问

在团队合作中,我们如何平衡“通力合作”与“按贡献分配”,避免平均主义?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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