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5卷·第5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5卷 · 投资 · 哲学 · 决策 · 认知

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制矣。所謂賦稅平者,以無欺隱竊據之姦也。所謂「靜生民之業」者,以無歸授取予之煩也。以是數者合而證之,其理可見,而蔡澤之言尤為明白。且先王疆理天下,均以予民,故其田間之道,有經有緯,不得無法。若秦既除井授之制矣,則隨地為「田,隨田為路,尖斜屈曲,無所不可,又何必取其東西南北之正以為阡陌,而後可以通往來哉?」此又以物情事理推之,而益見其說之無疑者。或乃以漢世獨有阡陌之名,而疑其出於秦之所置,殊不知秦之所開,亦其曠僻而非通路者耳。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5%E5%8D%B7
定位:第055卷·第5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所谓阡陌,乃是三代井田制的旧制,而非秦所创制。所谓赋税平,是因为没有欺诈窃据的弊端。所谓“静生民之业”,是因为没有归还授受的烦扰。用这几条合起来证明,道理可见,而蔡泽的话尤其明白。况且先王疆理天下,均分给百姓,所以田间道路有经有纬,不能没有法度。如果秦已经废除井田授田之制,那么随地成田,随田成路,尖斜屈曲,无所不可,又何必取东西南北的正向作为阡陌,然后才能通往來呢?这又从物情事理推之,更见其说无疑。有人以汉代独有阡陌之名,而怀疑它出于秦所设置,殊不知秦所开的,也只是空旷偏僻而非通路的地方罢了。

上下文

同上卷,作者辨析阡陌并非秦创制,而是井田旧制,并反驳秦置阡陌的说法。

今日一问

我们是否常把旧事物的名称误认为新创造,而忽略了它的历史渊源?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