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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6卷·第2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6卷 · 决策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一井之田九百畝,八家八百畝;公田居中亦百畝。除二十畝,八家分之,得二畝半,以為廬舍,合保城之地二畝半,《孟子》所謂「五畝之宅」是也。公田八十畝,八家耕之,是為助法。廬舍居中,貴人也。私田環列於公田之外,蓋衛王之意,八家私百畝,至於興兵之際,乃《八陣圖》之法;陳及之曰:「一井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所謂什一而稅。」通王畿之內,至天下諸侯皆然。孟子曰:「周人百畝而徹。」又曰:「《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6%E5%8D%B7
定位:第056卷·第2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一井九百亩,八家各私百亩,公田百亩居中。除二十亩,八家分得二亩半作庐舍,合保城之地二亩半,即孟子“五亩之宅”。公田八十亩,八家共耕,是为助法。庐舍居中,贵人居之。私田环列公田之外,是卫王之意,八家私百亩。至于兴兵之际,乃八阵图之法。陈及之说:一井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共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所谓什一而税。通王畿之内至天下诸侯皆然。孟子说周人百亩而彻,又引诗“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上下文
同出《古今圖書集成·食貨典》,此段與上一條內容相近,具體解釋井田制中公田、私田、廬舍的劃分與助法。
今日一问
你理解的“公平分配”,是否也需要像井田一样,先算清公与私、居与耕的边界?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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