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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6卷·第4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6卷 · 投资 · 健康 · 领导 · 人性

臣按:三代盛時,明君制民之產必有宅以居之,所謂「五畝之宅」是也;有田以養之,所謂「百畝之田」是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為一定之制,授之以為恆久之業,使之稼穡樹藝、牧畜其中以為仰事俯育之資,樂歲得遂其飽暖之願,凶歲免至於流亡之苦,是則先王所以制產之意也。自秦漢以來,田不井授,民之產業,上不復制,聽其自為而已。久已成俗,一旦欲驟而革之,難矣。夫先王之制雖不可復,而先王之意則未嘗不可師也。誠能惜民之力,愛民之財,恤民之患,體民之心,常使其仰事俯育之有餘,豐年凶歲之皆足,所謂發政施仁之本,夫豈外此而他求哉!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6%E5%8D%B7
定位:第056卷·第4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作者按:三代盛时,明君制民之产,必有宅地居住,即五亩之宅;有田地养活,即百亩之田。田宅都由官府制定标准,授予百姓作为长久产业,让他们耕种畜牧,作为上事父母、下养妻子的依靠,丰年得饱暖,凶年免流亡,这是先王制产的本意。秦汉以来,田不按井田授予,百姓产业官府不再制定,听任自便,久已成俗,一旦骤改很难。先王制度虽不可复,但先王之意未尝不可效法。若能惜民力、爱民财、恤民患、体民心,常使百姓上事下养有余,丰凶皆足,这就是发政施仁的根本,不必外求。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编者按语总结三代制产之意,并指出秦汉以后田制变迁,主张师先王之意而非复其制。

今日一问

今天政策制定中,哪些做法是“师先王之意”而非照搬旧制?你能否举一个例子?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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