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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61卷·第2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61卷 · 投资 · 历史 · 行动 · 哲学
其田則更代相付,而行於後魏孝文之時也。司均之官,置於後周,視戶口之眾寡而有五畝、四畝、三畝之宅。有家者田百四十畝,有丁者田止百畝,而行於伯政之初也。永業之制,出於北齊,男十八「以上皆授口田,婦十八以上皆授口業,沒得以為子孫長久之計」,而行於河清之時也。唐太宗因貞觀之盛,而損益數代之制,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民年十八受田一頃,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世業。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田少不足給者為狹鄉。凡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自狹鄉徙寬鄉者得賣口分,已賣者不復授。」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61%E5%8D%B7
定位:第061卷·第2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其田更代相付,行于北魏孝文帝时。司均之官置于后周,视户口众寡而有五亩、四亩、三亩之宅。有家者田百四十亩,有丁者田止百亩,行于伯政之初。永业之制出自北齐,男十八以上授口田,妇十八以上授口业,没后可为子孙长久之计,行于河清时。唐太宗因贞观之盛,损益数代制度,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民年十八授田一顷,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世业。田多足人为宽乡,田少不足为狭乡。凡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自狭乡徙宽乡者得卖口分;已卖者不复授。
上下文
此段续述北魏至唐的均田制演变,重点介绍唐代口分田、世业田及宽乡狭乡之别。
今日一问
唐代均田制允许买卖口分、世业田,这如何影响土地兼并?今天有何借鉴?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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