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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0卷·第3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0卷 · 财富 · 领导 · 投资 · 健康
〈按《字典》無。〉「太和十二年,賑雍、豫饑民。詔州郡立倉,以時糴糶。又立農官。行民屯之法。」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二年十有一月,詔以二雍、豫三州民饑,開倉賑恤。」 按《食貨志》:「十二年詔群臣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糶之於民。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相水陸之宜,斷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0%E5%8D%B7
定位:第070卷·第3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太和十二年,赈济雍、豫饥民。诏令州郡设立粮仓,按时籴粜。又设农官,行民屯之法。据《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二月,诏因二雍、豫三州民饥,开仓赈恤。据《食货志》,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求析出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俭时加私之一,粜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积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民,相水陆之宜,定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设常平仓、行民屯的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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