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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1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1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认知

戶口乏糧之家存問。若為支計。必當細勘。速以奏聞。待使人還京,量行賑濟』。」貞觀二年。詔出御府金寶贖饑民鬻子。始置義倉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關內。出金寶贖饑民鬻子者還之。庚午以旱蝗責躬,大赦。 按《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為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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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1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贞观二年,太宗拿出御府金宝赎回饥民卖掉的子女,让他们还家;又因旱蝗下诏责己大赦。尚书左丞戴胄建议:从王公以下按垦田亩数,秋熟时就地建义仓,荒年用来给民。太宗采纳,诏令每亩税二升,粟麦粳稻按土地所宜,宽乡按所种征收,狭乡据青苗簿督促;田耗四成免一半,七成全免;无田商贾按户分九等出粟,从五石到五斗不等,下下户和夷獠不取。核心是建义仓,按田亩和户等征粮备荒。

上下文

唐太宗贞观二年(628)戴胄建议设义仓,见《旧唐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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