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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3卷·第2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3卷 · 财富 · 哲学 · 投资 · 认知

十二月戊辰敕:「如聞河東振武今年熟,令博糴米十萬斛,搬送靈武收貯,其價以戶部錢充。」文宗太和二年詔發義倉粟賑給山東水災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二年七月詔曰:「朕撫有四方,子育兆庶,虔恭夕惕,罔敢自暇,庶乎天地交感,人神洽和。如聞山東降災,淫雨泛濫,豈政理有所未明,人情有所未達邪?中宵待旦,惕然疚懷。應是諸州遭水損田苗、壞廬舍處,宜委所在吏切加訪恤。如不能自濟者,宜發義倉賑給,普令均一,以」副朕懷。太和三年,以諸道水旱,下賑給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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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3卷·第2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唐文宗太和二年,山东大雨成灾,皇帝下诏自责,要求地方官仔细查访受灾户,不能自救的由义仓发粮赈济,务必公平普遍。太和三年又因各地水旱下诏赈给和蠲免。这里的关键是:灾情上报后,先核实田苗庐舍损失,再动用义仓存粮,按户赈给,并免除部分赋税。背后取舍是救急与公平并重,避免漏赈或冒领。

上下文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册府元龟》,记唐文宗太和二年(828)山东水灾赈济诏。

今日一问

如果身边发生水灾,我们怎样核实需求,让救助真正到最需要的人手里?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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