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4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4卷 · 投资 · 心性 · 历史 · 财富
疏奏,不報。長興元年詔賑恤水旱諸州盧導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歲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正月,滑州上言,「准詔賑貸貧民,以去年水災故也。」二月,郊禋禮畢。制曰:「諸州府或經水旱災沴,恐人戶闕少。餱糧方值春時,誠宜賑恤,宜令逐處取去年納到新好屬省斛㪷,各加賑貸,候秋收日徵納。」是月,宋州奏,准詔賑貸粟萬石。三月,差中使三人往登、萊賑濟貧民。是月陝州奏准詔賑貸貧民。五月青州奏「准詔賑貸貧民糧一萬四百一十九石。」 又按《冊府元龜》。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4%E5%8D%B7
定位:第074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张昭远的建议未获批复。长兴元年,皇帝下诏赈济水旱灾民,滑州等地报告已按诏令借贷粮食给贫民,等秋收后归还。宋州、陕州、青州等地也获准赈贷。核心是政府用库存粮食借贷给灾民,帮助渡过春荒,秋收后收回,既救急又不耗竭国库。做法:核实灾情,按户借贷,约定归还时间。
上下文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多地水灾,朝廷下诏赈贷贫民,地方上报执行情况。
今日一问
面对灾后重建,我们如何设计借贷机制,既帮助受灾者又不造成依赖?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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