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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5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5卷 · 财富 · 领导 · 历史 · 投资

十一月丁亥,秦、晉旱,免蒲、陝、晉、絳、同、解六州逋賦,關西諸州免其半。」開寶八年,詔賑江南饑。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八年平江南。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以粟四萬石賑同州饑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雍熙元年三月丁巳蠲水所及州縣今年租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雍熙二年。遣使振江南饑。詔諸道儲廩防水旱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三月己未。江南民饑。許渡江自占。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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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5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宋太祖开宝八年平定江南后,下诏调出十万石米赈济城中饥民;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又拨粟四万石救济同州饥荒。雍熙元年,免除受水灾州县当年租税;雍熙二年,江南饥荒,允许百姓渡江自谋生路,并派使者巡视赈济。这些措施的核心是:灾荒发生时,政府不能只等收税,而要主动开仓放粮、减免赋税、允许灾民流动求生。为什么?因为饥荒若处理不及时,会引发流亡和动乱。具体做法包括:核实灾情后直接拨粮,按受灾程度减免租税,开放渡口让灾民外出就食,并派中央使者到地方监督执行,防止地方官隐瞒或克扣。

上下文

摘自《宋史·太祖本纪》《太宗本纪》及《文献通考》,记录北宋初年太祖、太宗两朝应对旱涝饥荒的赈济措施。

今日一问

今天遇到突发灾害时,我们的救济机制能否像宋代那样快速开仓、减免负担并允许人口流动?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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