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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5卷·第1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5卷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 决策

振饑民。秋七月庚申。詔諸道轉運使及長吏。宜乘豐儲廩。以防水旱。雍熙三年。八月丁未。劎州民饑。遣使振之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端拱 年詔貧民私逋出息不得踰倍又詔益種諸穀防水旱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端拱初,詔諸知州、通判具如何均平賦稅。招輯流亡。惠恤孤貧。窒塞姦幸。凡民間未便事,限一月附疾置以聞。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贏之資。貧者取倍稱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責償愈急,稅調未畢,資儲罄然。」遂令州縣戒里胥鄉老察視有取富民穀麥,貲財出息,不得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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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5卷·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雍熙二年,太宗下诏要求各地转运使和长官趁丰收年景储备粮食,以防备水旱灾害。端拱初年又规定:贫民向富户借粮,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州县要派里胥、乡老监督,禁止富户收取超过一倍的利息。背景是连年歉收,富户囤积居奇,贫民借高利贷,一到小丰收,富家催债更急,税还没交完,家底已空。核心是:政府要干预民间借贷,防止高利贷盘剥导致贫民破产。做法是设定利率上限、让基层干部巡查,并允许百姓举报不便之事。

上下文

出自《宋史·食货志》,记载宋太宗端拱年间针对农村高利贷和赋税不均问题发布的诏令。

今日一问

当弱势群体被高息借贷压垮时,政府是否应该设定利率上限并主动巡查?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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