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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5卷·第2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5卷 · 财富 · 投资 · 成长 · 历史

從之。景德二年,詔以上供軍儲振淮南饑。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卯,振河北饑。甲子,詔淮南以上供軍儲振饑民。是歲,淮南、兩浙、荊湖北路饑,遣使分振。」景德三年,置「常平倉,振諸路饑。」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春正月辛未。置常平倉。二月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振乏食客戶。六月丙申。遣使振應天府水災。」是歲京東西、河北、陜西饑,振之按《食貨志》:「三年,言事者請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淮南、兩浙皆立常平倉,計戶口多寡,量留上供錢。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5%E5%8D%B7
定位:第075卷·第2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景德二年,朝廷下诏把上供军储的粮食用来赈济淮南饥民。三年,设立常平仓来赈济各路饥荒。具体做法是:在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都设常平仓,按户口多少留出上供钱,从二三千贯到一二万贯不等;让转运使每州选清廉能干的官员管理,归司农寺领导,三司不得随意挪用。夏秋两季看市价略加价收购,卖出时减价,但减价不能低于本钱;沿边州郡不设。朝廷批准后,增设司农官吏、建仓库、立账目。大致万户每年收粮万石,户多也止五万石;存三年以上不卖,就回充粮仓,换新粟。灾伤州郡买粮,每斗不超过百钱。后来又下诏:主管官员在约定数外多收一倍以上的,算作劳绩。真宗推广养民政策,常平仓、惠民仓几乎遍天下。

上下文

记载宋真宗景德三年设立常平仓的制度细节,包括资金来源、管理、购销和考核,见《宋史·食货志》。

今日一问

常平仓用“贱买贵卖”平抑粮价,今天有哪些类似机制可以稳定基本生活物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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