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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6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6卷 · 行动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二月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寺。六月丁丑。詔轉運司凡鄰州饑而輒閉糴者以違制論。」 按《食貨志》:「四年詔改隸司農寺。州選官二人主出納。歲十月,遣官驗視應受米者,書名於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給人米一升,幼者半」之。次年二月止有餘,乃及諸縣,量大小均給之。其大略如此。 按《吳及傳》:四年,及管勾登聞檢院上書言:「《春秋》有告糴,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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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6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嘉祐四年,朝廷派官巡视京城,给孤穷老病者发钱,各县令佐煮粥赈饥;又把广惠仓划归司农寺管理,并下诏:邻州有饥荒却闭门不卖粮的,按违制论罪。具体做法是:各州选两名官员管出纳,每年十月核查应受救济者并登记造册,从十一月起每三天发一次米,成人一升、小孩半升,到次年二月止;有余粮再分给各县。这套办法把救济对象、标准和责任都定清楚了。

上下文

《宋史·食货志》等记载宋仁宗嘉祐四年广惠仓的运作细则和禁止闭籴的诏令。

今日一问

救济或补贴发放时,你有没有把对象、标准和频次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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