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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6卷·第4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6卷 · 投资 · 领导 · 认知 · 决策

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踰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於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法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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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6卷·第4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苏辙接着说:到还钱时,虽富民不免超期。这样,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放贷。有人责难,刘晏说: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我虽未放贷,但四方丰凶贵贱,知道从未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因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何用贷!刘晏所言即常平法。今此法尚在,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可立待。王安石说: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适逢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于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于是青苗法遂行。

上下文

苏辙以刘晏常平法劝王安石,安石一度犹豫,后因王广廉奏请而推行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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