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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人性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民間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併納者止出息一分。左司諫王岩叟、中丞劉摯、右司諫蘇轍等交章言其非。右僕射司馬光劄子乞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曰:「先朝初散青苗,本為利民,故當時指揮,立取人戶情願,不得抑配。自後因提舉官速要近功,務求多散,諷脅州縣,廢格詔書,各為情願,其實抑配,或舉縣勾集,或排門抄劄。亦有無賴子弟,謾昧尊親,錢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詐請,莫知為誰,及至追催,皆歸本戶。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罷提舉官,不復立額考校。訪聞人情安便,昨於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給常平錢斛,限二月或正月,只為人戶欲借者及時得用。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7%E5%8D%B7
定位:第077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青苗法原本规定百姓自愿借贷,官府不得强行摊派。但后来提举官为了政绩,强迫州县多放贷款,表面自愿实则强制,甚至挨家挨户登记。有人冒名借贷,最终追讨时却找原户。朝廷因此罢免提举官,不再考核放贷额。司马光请求约束州县,重申只允许自愿借贷,并令提刑司监督,违者查处。
上下文
北宋元祐年间,司马光执政后废除新法,但青苗法争议未息。此段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司马光奏章。
今日一问
一项初衷良好的政策,如何避免在执行中变成强制摊派?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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