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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1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人性
三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也。今者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臣雖至愚,深為朝廷惜之。欲乞特降指揮,青苗錢斛後更不給散,所有已請過者,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隨二稅送納。或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與放免,庶使農民自此息肩,亦免後世有所譏議。兼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若不盡去其法,必致姦臣有詞,流傳四方,所損不細。所有上件錄黃,臣未敢書名行下』。」初,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以國用不足,建請復青苗錢。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7%E5%8D%B7
定位:第077卷·第1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常平仓粜籴之法已可行,官府略有收益,何必再收二分利息招怨?请求停止发放青苗钱,已借者分五年十期随税偿还,第四等以下贫困户免除。并引用贬斥吕惠卿的诏书,指出青苗法是奸臣所建,应彻底去除。
上下文
苏轼继续上奏,请求废除青苗法,并提及吕惠卿被贬的告词。
今日一问
当政策带来民怨时,是逐步调整还是果断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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