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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2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 领导
三年,舊欠常平錢斛人戶,仍許請給。紹聖三年,於陝西、河東糴邊儲,復《元豐恤孤幼令》,又令收養遺棄饑貧小兒及豫貸官錢。按《宋史哲宗本紀》,三年二月癸亥,出元豐庫緡錢四百萬,於陝西、河東糴邊儲。辛未,復《元豐恤孤幼令》。十二月甲戌,敕令遺棄饑貧小兒,三歲以下,聽收養為真子孫 按《食貨志》:三年以呂大忠之言,召農民相保,豫貸官錢之半,循稅限催科,餘錢至夏秋用時價隨所輸貼納。紹聖四年。出緡錢付陝西廣糴。兩浙饑。移粟振貸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九月乙卯。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7%E5%8D%B7
定位:第077卷·第2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绍圣三年,旧欠常平钱斛的人户仍允许请给。这年从陕西、河东籴买边储,恢复《元丰恤孤幼令》,又令收养遗弃饥贫小儿,并预贷官钱。按《本纪》,三年二月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在陕西、河东籴边储;恢复恤孤幼令;十二月敕令遗弃饥贫小儿三岁以下,听任收养为真子孙。按《食货志》,三年因吕大忠之言,召农民相保,预贷官钱之半,循税限催科,余钱到夏秋用时价随所输贴纳。绍圣四年,出缗钱付陕西广籴;两浙饥,移粟赈贷。
上下文
出自《宋史·哲宗本纪》和《食货志》,记绍圣年间边储、恤孤和预贷官钱等荒政。
今日一问
灾荒中,除了发粮,收养遗弃幼儿、预贷生产资金是否也该纳入救济体系?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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