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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领导 · 投资 · 哲学
〈闕三字〉如畿縣行之,不及斗者,免。按《文獻通考》,元年,詔常平倉錢穀當輸錢而願入穀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者足以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餘直。又聽民以金帛易穀,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錢穀當給若糶,皆用九年詔書,通取留一半之餘。 又按《通考》,元年,詔以濱、棣、滄州被水災,令民第四等以下立保貸,請常平糧有差,仍免出息。帝曰:「賑濟之法,州縣不能舉行。夫以政殺人,與刃無異。今出入一死罪,有司未嘗不力爭。至於凶年饑歲,老幼轉死溝壑,而在位者殊不卹。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7%E5%8D%B7
定位:第077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常平仓的借贷与赈济:元丰元年诏令,常平钱谷该交钱而愿交谷或金帛的,官府定价折算,多退少补;允许金帛换谷,官府略提高金帛价格。凡钱谷该给或该卖的,都按九年诏书,只取留存一半的剩余。又诏滨、棣、沧州水灾,令第四等以下民户立保借贷常平粮,免除利息。皇帝说:“赈济之法,州县不能执行。用政令杀人,和用刀杀人没区别。现在判一个死罪,官员都力争;而荒年饥岁,老幼转死沟壑,在位者却毫不体恤,这是政事不修、士大夫不务实。”
上下文
出自《文献通考》,记载元丰元年常平仓的折算、借贷规则及神宗对赈济不力的批评。
今日一问
当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民众受苦时,我们是否也能像神宗那样严厉问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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