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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5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紹興二十八年,蠲振被水災傷州縣。以趙令詪請,糶義倉米之陳腐者。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己丑,檢放風水災傷州縣苗稅,仍振貸饑民。」九月癸未,蠲平江、紹興、湖州被水民逋賦。 按《食貨志》:二十八年夏,浙東西田損於風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上者振濟。詔自今及五分處亦振之。 又按志,二十八年,「以趙令詪請,糶州縣義倉米之陳腐者。」按《玉海》二十八年戶部趙令詪言。「請歲以三之一出陳易新。又請水旱災傷,檢放不及七分,即許賑濟。」九月乙酉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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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7卷·第5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绍兴二十八年,蠲免并赈济被水灾的州县。根据赵令詪的请求,出售义仓中陈腐的米。按旧法,水旱灾害损失七分以上才赈济,现在下诏损失五分也赈济。赵令詪还建议每年拿出三分之一陈米换新米,并且水旱灾害损失不到七分也允许赈济。九月批准。核心是放宽赈济标准,并建立义仓米定期轮换制度,避免粮食浪费。

上下文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浙东西地区风水灾害严重,义仓米积压陈腐,赈济标准过高导致灾民得不到及时救助。

今日一问

我们的应急标准是否过于严格,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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