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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8卷·第2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8卷 · 投资 · 认知 · 决策 · 历史
如州縣輒敢違戾拘催,許人戶越訴,及不得縱容吏人作弊。將第三等以下人戶減免,令監司覺察,按劾聞奏。」淳熙二年,詔「諸路合賑糶、賑給去處,常平司預期審度,條具聞奏。」江西、湖南所蠲秋苗,詔於上供數內除豁,仍禁不得敷擾。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六月戊辰,振濟湖南、江西被寇州縣。八月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九月乙酉,振恤淮南水旱州縣。」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各及幾分,如有合賑糶、賑給去處,即仰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若干,或有闕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施行。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8%E5%8D%B7
定位:第078卷·第2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如果州县敢违抗命令强行催缴,允许民户越级上诉,也不许纵容吏人作弊。第三等以下户给予减免,令监司觉察,弹劾上报。淳熙二年,下诏:各路应赈粜、赈给的地方,常平司要提前审度,逐条上报。江西、湖南减免的秋苗税,诏令从上供数中扣除,并禁止摊派骚扰。据《宋史·孝宗本纪》:二年六月赈济湖南、江西被寇州县,八月免被寇州县租税,九月赈恤淮南水旱州县。据《续文献通考》:二年诏令各路常平司每年秋收时,统计所辖郡县丰歉分数,如有应赈粜、赈给处,即估算所需及现管米数,如有缺少,如何措置移运,都要提前审度施行。
上下文
南宋孝宗淳熙二年,朝廷完善常平仓救灾机制,强调提前统计、违规追责,并处理江西湖南灾后减免。
今日一问
面对灾害,我们的应急储备和分配机制是否做到了提前摸底、公开透明、违规可追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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