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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8卷·第4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8卷 · 财富 · 投资 · 成长 · 心性
淳熙十一年,蠲旱傷諸郡稅並錫米振糶。以浙西、江東水禁遏糴,又詔「義倉不得侵隱他用。」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三月甲午。以上津潮陽旱。蠲其稅。秋七月癸丑。以浙西江東水。禁諸州遏糴」按《食貨志》。十一年,「福建諸郡旱。錫米二十五萬石振糶。一萬石振貧乏細民。」按《玉海》。「十一年九月。詔義倉不得侵隱他用。」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勘會諸路州縣義倉米斛,在法合隨正苗交納,惟乞賑糶。今收成在即,當議指揮。」詔諸路提舉常平官各行下所部州軍,仰隨鄉分豐歉,依條收納,不得侵隱他用。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8%E5%8D%B7
定位:第078卷·第4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淳熙十一年继续蠲免旱伤州郡赋税、调米赈粜,并重申义仓专款专用。具体:上津、潮阳旱,免其税;浙西、江东水灾,禁止各州遏籴(阻止粮食外流);福建诸郡旱,拨米二十五万石赈粜,一万石给贫乏细民。九月下诏义仓米不得侵隐他用,要求提举常平官按乡分丰歉依条收纳,年终上报旧管新收数目。
上下文
淳熙十一年(1184)孝宗朝荒政,辑自《宋史·孝宗本纪》《食货志》《玉海》《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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