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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8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8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领导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王曮等言:「和糴之弊,害及於民,為守令罪。朝廷拋降有定數,而州縣額外倍科。朝廷降糴本於州縣,而州縣十不支一二。乞令州縣各置場,申嚴條法。」從之。乾道三年,振諸路水旱災傷。詔:「江、浙、淮、閩坐倉收糴,毋得強配於民。富民放貸米穀,只還本色,取利不過五分。」又嘉納劉珙《論和糴之弊》。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六月辛卯,振泉州水災。八月癸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十二月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是歲,兩浙水,四川旱,江東西、湖南北路蝗,振之」 按《食貨志》:「三年秋,江、浙、淮、閩淫雨,詔州縣以本錢坐倉收糴,毋強配於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8%E5%8D%B7
定位:第078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和籴的弊病在州县额外倍科,朝廷要设场规范、禁止强配。乾道二年王曮等指出:朝廷抛降有定数,州县却额外加倍摊派;朝廷拨下糴本,州县十不支一二。请求让州县各置场,申严条法,朝廷采纳。乾道三年又诏江、浙、淮、闽坐仓收糴,不得强配于民;富民放贷米谷只还本色,利息不过五分。这些做法说明:政府收购要透明设场、钱要到位,同时约束高利贷,才能不伤农。
上下文
乾道二年至三年,臣僚连续上言和籴弊端,朝廷设场收糴并限制富民放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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