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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9卷·第6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9卷 · 财富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米八百一十餘萬石,可備四年之用。而見在錢總三千三百四十三萬貫有奇,僅支二年以上。見錢既少,且比年稍豐,而米價猶貴,若復預糴,恐價騰踴,於民未便。」遂詔權罷中外常平倉和糴,俟官錢羨餘日舉行。明昌六年。從省臣議。命闕食州縣。量行賑貸賑濟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七月敕宰臣曰:「詔制內饑饉之地。令減價糶之。而貧民無錢者。何以得食。其議賑濟。」省臣以為闕食州縣。一年則當賑貸。二年然後賑濟。如其民實無恆產者。雖應賑貸。亦請賑濟。上遂命間隔饑荒之地可以辦錢收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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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9卷·第6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昌五年,尚书省算了一笔账:常平仓存粮够官兵吃四五年,但现钱只够两年多。钱少,加上近年收成稍好而米价仍贵,如果官府再出钱购粮,恐怕会进一步抬高米价,对百姓不利。于是下诏暂停各地常平仓的和籴,等官府现钱宽裕时再办。明昌六年,章宗又指示:对缺粮地区要区分情况——缺粮一年的,给“赈贷”(借粮或借钱,以后要还);缺粮两年的,才给“赈济”(白给,不用还)。如果百姓确实没有固定产业,即使只缺粮一年,也请求直接赈济。皇帝还命令,对间隔发生饥荒、但当地能筹钱购粮的地方,可以减价出售官粮;对贫乏无依的人,则直接赈济。

上下文

此条接续前条,记金章宗明昌五、六年间常平仓暂停和籴,以及赈贷与赈济的区分。

今日一问

救济穷人时,怎样区分“借给他”和“直接给他”,才既救急又不养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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