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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史记·平準書·平準書·第29则

司馬遷《史记》· 平準書·平準書 · 行动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F%B2%E8%A8%98/%E5%8D%B7030
定位:平準書·平準書·第2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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