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33·第6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33·孝哀皇帝上建平元年(乙卯,公元前六年) · 决策 · 心性 · 领导 · 成长
秋,九月,甲辰,隕石於虞二。郎中令泠褒、黃門郎叚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貴,宜立尊號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馬喜、大司空丹以為不可。丹曰:「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無二上』之義也。定陶共皇號謚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可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33
定位:卷033·孝哀皇帝上建平元年(乙卯,公元前六年)·第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秋季九月甲辰日,虞地落陨石二。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又上奏说:“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都不应再引用定陶藩国之名来冠大号;车马、衣服都应与皇的意思相称,设置二千石以下官吏,各供其职;又应为共皇在京师立庙。”哀帝又下其议,群臣多顺旨说:“母以子贵,应立尊号以厚孝道。”只有丞相孔光、大司马傅喜、大司空师丹认为不可。师丹说:“圣王制礼,取法天地。尊卑是用来正天地之位的,不可乱。现在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是母从子、妻从夫之义。想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列,不是明‘尊无二上’之义。定陶共皇号谥以前已定,义不得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是尊父母。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所以为共王立后,奉承祭祀,令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可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现在想在京师立庙,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不是尊厚共皇。”师丹因此渐渐不合上意。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三十三,汉哀帝建平元年。哀帝欲尊崇生父定陶共皇及祖母傅太后,师丹以礼法谏阻,强调大宗正统不可乱。
今日一问
当个人情感与制度规范冲突时,如何平衡孝道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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