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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34·第1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34·孝哀皇帝中建平二年(丙辰,公元前五年) · 健康 · 哲学 · 领导 · 决策
上既改號月餘,寢疾自若。夏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詔曰:「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篤,過聽其言,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奸態當窮竟。」皆下獄,伏誅。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34
定位:卷034·孝哀皇帝中建平二年(丙辰,公元前五年)·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哀帝改元易号一个多月后,病仍不见好。夏贺良等人又想胡乱变更政事,大臣们争辩认为不可答应。贺良等上奏说:“大臣都不知天命,应罢退丞相、御史,用解光、李寻辅政。”哀帝因他们的话没有应验,八月下诏说:“待诏贺良等建议改元易号、增加漏刻,可以永安国家。朕信道不笃,误听其言,希望为百姓获福,最终没有好的应验。有过而不改,才是真正的过错!六月甲子诏书,不是赦令的,全部废除。贺良等违反正道、迷惑众人,奸诈情状应当彻底追究。”于是将贺良等全部下狱处死。李寻和解光减死一等,流放到敦煌郡。
上下文
汉哀帝听信方士夏贺良改元易号以救病,无效后诛杀贺良等,并牵连李寻、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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