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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01·第5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01·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麟德元年(甲子,公元六六四年) · 领导 · 心性 · 哲学 · 健康

丙午,魏州刺史郇公孝協坐贓,賜死。司宗卿隴西王傅義等奏孝協父叔良死王事,孝協無兄弟,恐絕嗣。上曰:「畫一之法,不以親疏異制,苟害百姓,雖皇太子亦所不赦。孝協有一子,何憂乏祀乎!」孝協竟自盡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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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201·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麟德元年(甲子,公元六六四年)·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魏州刺史、郇公李孝协因贪赃被赐死。负责宗室事务的官员上奏说,李孝协的父亲是为国事而死,而且李孝协没有兄弟,怕他这一支绝后,请求从宽处理。高宗说:“法律要统一,不能因为亲疏关系就改变制度。如果害了百姓,就算是皇太子也不能赦免。李孝协有一个儿子,何必担心没人祭祀!”李孝协最终在家里自尽。高宗的态度很明确:皇亲犯法,与百姓同罪,不能拿血缘当挡箭牌。

上下文

唐高宗麟德元年(664年),李孝协是唐朝宗室,因贪赃被赐死。当时有人以他父亲殉国、无兄弟为由求情,高宗坚持依法处置。

今日一问

当亲近的人犯错时,我们能否像高宗那样坚持原则,而不被亲情左右?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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