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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1·第1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1·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 · 领导 · 决策 · 成长 · 行动

丙子,申王成義請以其府錄事閻楚珪爲其府參軍,上許之。姚崇、盧懷慎上言:「先嘗得旨,雲王公、駙馬有所奏請,非墨敕皆勿行。臣竊以量材授官,當歸有司;若緣親故之恩,得以官爵爲惠,踵習近事,實紊紀綱。」事遂寢。由是請謁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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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211·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申王李成义请求任命自己府中的录事阎楚珪为参军,玄宗答应了。姚崇、卢怀慎上奏反对,说之前有旨意:王公、驸马的奏请,没有正式敕书不得执行。他们认为授官应归主管部门,若因亲故之恩随意给官,会破坏纲纪。于是此事作罢,从此请托之风不行。这说明:用人权必须制度化,不能因私人关系开口子,否则制度形同虚设。

上下文

唐玄宗开元二年,姚崇、卢怀慎为相,力矫中宗以来王公贵戚干预朝政、请托授官之弊。

今日一问

你的团队中是否有人情请托影响公平?如何建立制度来杜绝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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