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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3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认知 · 领导 · 学习
有力之家止編本等差役,不許分外加增餘剩銀兩。貧難下戶并逃亡之數,聽其空閒,不許徵銀及額外濫設聽差等項科差。違者聽撫按等官糾察問罪,奏請改調。不舉者坐罪。鎮守衙門不許干預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軍」、廚役、隨住人口、照回當差。其有在京潛住、冒頂軍匠者、遞回弘治三年奏准、「造冊委官之法」、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處大造黃冊,俱責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縣監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選行止端莊、年力精銳、幹辦明敏者專管。仍先令里書抄寫原本舊管,交監造官即拘排年里甲,親供似冊供詞,細開人口正耗,稅糧出入戶籍緣由。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3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弘治元年还规定,在京的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及随住人口,要遣回原籍当差;冒顶军匠的递解回原籍。弘治三年批准造册委官办法:各地大造黄册由分巡、分守、知府正官负责,州县选品行端正、年富力强、干练的官员专管。先让里书抄写旧册,再召集排年里甲亲自供报人口、税粮、户籍变动,有旧弊允许自首改正免罪。
上下文
弘治初年整顿黄册制度,针对户籍造假、赋役不均,强调官员责任和里甲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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