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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4卷·第1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4卷 · 投资 · 哲学 · 历史 · 健康
按:《文獻通考》:五年五月詔曰:「作坊工官造弓弩用牛筋,歲取於民,吏督甚急,或殺耕牛供官,非務農重穀之意。自今後官造弓弩,其縱理用牛筋,它悉以羊馬筋代之。」按《玉海》,「五年二月丙午,駕幸南御莊觀稼,因幸玉津園,習射張樂,賜從官飲。」至道元年詔民請佃曠土者許為永業官吏勸課之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凡州縣曠土許民請佃為永業,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三分之一。官吏勸民墾田,悉書於印紙,以俟旌賞。按:《文獻通考》:「至道元年六月,詔曰:『近歲以來,天災相繼,民多轉徙,田卒汙萊,招誘雖勤,逋逃未復。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4%E5%8D%B7
定位:第024卷·第1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禁止因造弓弩而杀耕牛,并鼓励垦荒永业。淳化五年五月诏:作坊造弓弩用牛筋,每年向民间索取,官吏催逼,有人杀耕牛供官,不合重农本意;今后官造弓弩,纵理用牛筋,其余用羊马筋代替。至道元年又诏:州县荒地允许百姓请佃为永业,免三年租,三年后只交三分之一;官吏劝民垦田,记在印纸上,以备表彰奖赏。
上下文
宋太宗至道年间保护耕牛、招民垦荒的诏令,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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