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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2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哲学 · 历史 · 财富 · 投资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永業之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授之,寬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并賣口分田。已賣者不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凡收授皆以歲十月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2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授田的标准:成年男子(十八岁以上)每人一顷,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收回),二十亩为永业田(可继承)。老人、重病者四十亩,寡妇三十亩,若为户主再加二十亩。永业田必须种榆、枣、桑等树木。地多人少的叫宽乡,地少人多的叫狭乡,狭乡授田减半。土地贫瘠、需休耕的,加倍授田。工商之人,宽乡减半,狭乡不授。百姓迁居或贫困无法安葬的,可以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的,可以卖口分田。已卖田的不再授田,死后土地收回授给无田者。授田在每年十月进行,优先照顾贫弱和承担赋役的人。
上下文
唐代均田制下的授田细则,出自《新唐书·食货志》,反映了当时土地分配的原则。
今日一问
如果土地分配要优先照顾贫弱,今天的社会资源分配可以借鉴什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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