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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健康 · 行动 · 领导
賜侯叔獻等淤田各十頃。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詔:「土色分五等,疑未盡下郡縣物,其土宜多為等,以期均當,勿拘以五」按,《文獻通考》:「六年,詔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赦原。」 又按《通考》,「六年,賜屯田員外郎侯叔獻等淤田各十頃。」叔獻等引河水淤田,決清水於畿縣、澶州間,壞民田廬塚墓,歲被其患。他州縣淤田類如此,朝廷不知也。熙寧七年,行《方田法》,尋罷。詔「熙河興營田,以戶絕莊產召佃及入實封狀承買。」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朝廷把土地按颜色分成五等,又担心分得不够细,下令各郡县根据土质多分几等,以求公平,不要死守五等。同时禁止修建水磨碾碓妨碍灌溉,违者按违制论处,遇赦也不宽免。还赐给侯叔献等人淤田各十顷。他们引河水淤田,在京城属县和澶州之间放清水,结果冲毁百姓的田地、房屋和坟墓,年年成灾,其他州县也类似,朝廷却不知道。
上下文
摘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淤田、方田等土地政策,反映王安石变法中的执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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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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