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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莫若先罷兩邑湖田,其會稽之鑑湖,鄞之廣德湖,蕭山之湘湖等處尚多,望詔漕臣盡廢之,其江東西圩田,蘇秀圍田,令監司守令條上。」於是詔諸路漕臣議之。其後議者雖稱合廢,竟仍其舊。 又按《志》:五年詔諸官田比鄰田租召人請買,佃人願買者聽,佃及三十年以上者減價十之二。 又按《志》:五年詔淮南川陝荊襄屯田按《文獻通考》:「五年,屯田郎中樊賓言:『荊湖江南與兩浙膏腴之田,彌亙數千里,無人可耕,則地有遺利;中原士民扶㩦南渡幾千萬人,則人有餘力。今若使流寓失業之人,盡田荒閑不耕之田,則地無遺利,人無遺力,可以資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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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5卷·第5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李光建议先废除两县湖田,会稽鉴湖、鄞县广德湖、萧山湘湖等处还很多,希望下诏漕臣全部废除,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令监司守令条陈上报。于是下诏各路漕臣讨论。后来议论者虽称应该废除,最终仍照旧。绍兴五年下诏官田比照邻田租价召人购买,佃户愿买的允许,佃种三十年以上减价十分之二。又下诏淮南川陕荆襄屯田。屯田郎中樊宾说: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绵延数千里无人耕种,地有遗利;中原士民南渡几千万人,人有余力。若让流寓失业之人尽耕荒闲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以资中兴。

上下文

南宋绍兴五年,围绕废湖还田、官田买卖和屯田,朝廷内外有多次讨论,但废湖之议最终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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