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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5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投资 · 历史 · 健康 · 财富

按《玉海》:五年十二月,詔諭諸帥曰:「朕考觀古昔,斟酌時宜,欲豐軍食之儲,必講屯田之制。充國經畫於金城而兼得十二便之利,曹操始用於許下而遂收百萬斛之饒,先積粟以為資,乃厲兵而必戰。」八日,詔吳玠於梁、洋、成、鳳、岷州措置官莊屯田,已就緒。敕獎之。二十六日,遣屯田郎樊賓隨都督往江淮等路措置屯田。紹興六年,以諸使兼營田使,改江淮屯田為營田,置營田司。詔諸路聽民買戶絕沒官田及沙田泥田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二月庚子,以諸路宣撫制置大使並兼營田大使,宣撫副使、招討安撫使並兼營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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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5卷·第5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绍兴五年十二月,皇帝下诏告谕诸帅:我考察古昔,斟酌时宜,想丰足军粮储备,必须讲求屯田之制。赵充国在金城经营屯田而得十二便之利,曹操在许下开始屯田而收百万斛之饶,先积粮为资,再厉兵必战。八日,下诏吴玠在梁、洋、成、凤、岷州措置官庄屯田,已就绪,下敕嘉奖。二十六日,派屯田郎樊宾随都督往江淮等路措置屯田。绍兴六年,以诸使兼营田使,改江淮屯田为营田,设营田司。下诏各路听民购买户绝没官田及沙田泥田。

上下文

南宋绍兴五年至六年,朝廷为充实军粮,大力推行屯田营田,并设专门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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