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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3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成长

詔獎諭。拱 又按《志》:七年,提舉浙西常平李結乞以見管營田撥歸本司,同常平田立官莊。梁克家亦奏:「戶部賣營田,率為有力者下價取之,稅入甚微,不如置官莊,歲可得五十萬斛。」乾道八年,措置官田,追正沙田、蘆場,罷借職田,鬻諸路官田,復四川教授田,又授田歸正人。以薛季宣立官莊於黃岡、麻城。戶部侍郎葉衡言,「奉詔覈實寧國府、太平州圩岸有利民田。」詔獎諭。魏王愷復罷廬州兵屯田。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夏四月「甲子,措置兩淮官田徐子寅等坐授田歸正人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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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6卷·第3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南宋孝宗乾道年间,朝廷把营田收归官府,设立官庄来经营。原因是户部卖营田时,往往被有势力的人低价买走,税收很少;不如设官庄,每年能收五十万斛。具体做法是:把浙西常平司管的营田拨给本司,和常平田一起立官庄;追正沙田、芦场,禁止借职田,卖各路官田,恢复四川教授田,给归正人授田。还派薛季宣在黄冈、麻城立官庄。叶衡核查宁国府、太平州圩岸,诏令嘉奖。后来魏王恺又罢庐州兵屯田。乾道八年四月,徐子寅等因授田给归正人后逃亡而获罪。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46卷,辑录南宋孝宗乾道年间官田、营田、官庄及水利圩岸的史料。

今日一问

今天若把闲置资产收归集体经营,如何防止被内部人低价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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