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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1卷·第2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1卷 · 投资 · 领导 · 心性 · 哲学

凡撥給駐防直省官員兵丁田土,順治五年題准,各省駐防官兵家口,半攜去者,在京園地半撤,全攜去者全撤凡撥給外藩田土。順治五年題准、丈量分給外藩邊外地畝。令各守本土。不許越境牧廠草場,順治五年題准,奉天中前所、前屯衛、中後所三處地畝,令八旗均分為馬場。自東迤西,先給兩黃旗,次兩白旗,次兩紅旗,次兩藍旗田土。三衛所屯田:凡屯田額賦,順治五年覆准雲鎮屯田荒蕪,官買牛驢,分給軍民墾種。應納租糧,酌量徵收。順治六年《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順治六年定:地方官廣加招徠各處逃民,不論原籍、別籍,編入保甲,開墾無主荒田,給以印信執照,永准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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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51卷·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顺治五年规定:各省驻防官兵家口,一半携去的,在京园地撤一半;全携去的全撤。给外藩田土:丈量分给外藩边外地亩,令各守本土,不许越境。牧厂草场:奉天中前所、前屯卫、中后所三处地亩,令八旗均分为马场,自东向西先给两黄旗,次两白旗,次两红旗,次两蓝旗。屯田额赋:云镇屯田荒芜,官府买牛驴分给军民垦种,应纳租粮酌量征收。顺治六年定:地方官广招逃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开垦无主荒田,给印信执照,永准为业。

上下文

顺治五年至六年,清廷调整驻防旗人土地、安置外藩、设置马场,并招民垦荒以恢复生产。

今日一问

给垦荒者“永准为业”的产权承诺,对今天吸引人才到欠发达地区有何启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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