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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2卷·第3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2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司官撥給。如不照旗員退出之地取撥,另將別項地撥給者,降三級,隨旗行走。《田土三衛所屯田》國初定制、設衛所以分屯。給軍丁以領佃。後因直「省各設經制官兵。其屯衛官軍,斟酌裁汰。有歸併衛所者,有歸併州縣者,有就近改入本省,更有改入鄰省者。凡運糧衛所仍舊管轄,田糧亦依額科徵。至秦、晉、滇、蜀,屬在邊陲,不復裁併,皆因時制宜之法也。」今除已經歸併州縣者附載布政司田土外,其仍屬衛所徵糧者具列於後。康熙二十四年,總計直省衛所城堡屯田三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二頃五十一畝六分三釐六毫零 ,總計屯賦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三兩三錢七分七釐零。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2%E5%8D%B7
定位:第052卷·第3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清初设卫所屯田,让军丁领佃。后来各省设经制官兵,屯卫官军被裁汰,有的归并卫所,有的归并州县,有的改入本省或邻省。运粮卫所仍管旧辖,田粮按原额征收。秦、晋、滇、蜀等边陲不裁并,这是因时制宜。除已归州县者附载布政司田土外,仍属卫所征粮的列在后面。康熙二十四年统计,直省卫所城堡屯田三十万七千八百七十二顷多,屯赋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零三两多。
上下文
此条述清代卫所屯田制度的沿革与康熙二十四年屯田统计,反映裁并卫所、因时制宜的治理思路。
今日一问
面对机构改革,如何区分哪些该裁并、哪些该保留,并确保账目清晰?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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