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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4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4卷 · 投资 · 财富 · 决策 · 成长
千里亦如之。一畝之田,以強并弱,水旱之不時,雖其不能盡地力者,歲不下粟一石,公收其十一。」凡百里之州,為田三十四億五萬有六千畝,畝率十取粟一石,三十四萬五千有六百石,以貢於天子,以給州縣。凡執事之祿,以供賓客,以輸四方,以禦水旱之災,皆足於是矣。其田間樹之以桑,凡樹桑,人一日之所作者,謂之功桑,太寡則乏於帛,太多則暴於田。是故十畝之田,植桑五功;一功之桑,取不宜蠶之歲度之,雖不能盡其功者,功不下一匹帛。公稅其百之十,凡百里之州,樹桑百一十五萬有二千,功率十取一匹帛,帛一十一萬五千有二百匹,以貢於天子,以給州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4%E5%8D%B7
定位:第054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按李翱算法,百里之州可收税粮和帛,足够贡天子、给州县、供宾客、备水旱。千里之都同理。一亩田即使因兼并、水旱不能尽地力,每年也产粟一石,公家收十分之一。百里之州有田三十四亿五万六百亩,每亩取粟一石,得三十四万五千六百石,贡天子、给州县、供执事俸禄、宾客、运输、御灾都够。田边种桑,每人一天所作为一功桑,太少缺帛,太多占田。十亩田植桑五功,一功桑即使年成不好也产一匹帛,公税十分之一。百里之州树桑一百一十五万二千,十取一匹帛,得十一万五千二百匹,贡天子、给州县。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54卷,续引李翱《平赋书》,计算百里之州的粮食与丝帛税收及用途。
今日一问
我们估算地方财力时,是否也把粮食和丝帛等实物收入算清楚?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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