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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2卷·第5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2卷 · 财富 · 哲学 · 健康 · 投资

貞元十四年,詔「免水旱州府逋欠。以歲凶穀貴,糶太倉粟以惠民。」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冬,無雪,京師饑。」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六月乙巳。以旱儉出太倉粟賑貸。冬十月癸酉。以歲凶穀貴。出太倉粟三十萬石。開場糶以惠民。十二月癸酉。出東都含嘉倉粟七萬石,開場糶以惠河南饑民。」 按《食貨志》。「十四年六月,以米價稍貴。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兩街賤糶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正月詔曰:朕臨御兆人。為之父母。思底於道,俾安其生。然則邦計不可不供,封陲且以集事,而累經水旱,或有流庸,積成逋懸,寖以凋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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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2卷·第5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贞元十四年,皇帝下诏免除水旱州府拖欠的赋税。因为年成不好谷价贵,拿出太仓粟米卖给百姓以惠利他们。据《旧唐书》记载:十四年六月因旱灾歉收,拿出太仓粟赈贷;十月因年凶谷贵,拿出太仓粟三十万石,设场贱卖给百姓;十二月拿出东都含嘉仓粟七万石,设场贱卖给河南饥民。又据《食货志》:六月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在两街低价出售。

上下文

唐德宗贞元十四年,连年水旱,粮价上涨,朝廷用太仓和含嘉仓存粮平抑粮价、救济饥民。

今日一问

当物价上涨时,政府是否应该投放储备物资来稳定市场,而不是只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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