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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6卷·第6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6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领导

其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七萬緡,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斗斛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傷農力。」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即物價踴,權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熙寧九年,行兌糴法。以倚閣常平錢督索艱難,詔「人戶更不得支借。」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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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6卷·第6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俵糴法:熙宁八年,中书计划运米百万石,运费约三十七万缗,神宗嫌多。王安石说:俵糴不仅省每年六七十万缗漕运费用,还能掌握河北入中价格。粮价贵时停止收购,百姓米卖不出,价格自然下降。既充实边防,又避免伤农。于是诏令每年用末盐钱钞、在京粳米六十万贯石,交都提举市易司贸易,按民田多少预给钱物,秋收时在澶州、北京及沿边买入米麦粟封桩。物价涨时暂停入中,由糴便司兑用,等丰年补偿。熙宁九年行兑糴法。因常平钱催索困难,诏令不得再支借。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宋史·食货志》,记王安石变法中俵糴、兑糴法的设计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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