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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3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历史

宣和五年,振濟諸路旱饑,又令州縣杜偽冒請求錢穀之弊。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秦鳳旱,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賑濟。」按,《文獻通考》:五年,詔:「州縣每歲支俵常平錢穀,多是形勢戶請求及胥吏詐冒支請。令天下州縣每歲散錢穀既畢,即揭示請人數目,逾月斂之,庶知為偽冒者得以陳訴。」宣和六年。振恤諸路災傷按《宋史徽宗本紀》。六年。京師河東陝西地大震。兩河京東西浙西水。環慶邠寧涇原流徙。令所在振恤按《食貨志》。「先是諸路災傷。截撥上供年額米斛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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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7卷·第3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赈济钱粮常被权势户和胥吏冒领,必须公开名单接受监督。宣和五年秦凤旱,河北、京东、淮南饥,派官赈济;诏书说州县每年支常平钱谷,多是形势户请求或胥吏诈冒支请,令各地散完即公布请人姓名数目,过一月再收,让被冒名者能陈诉。六年京师、河东、陕西大震,两河、京东西、浙西水灾,环庆邠宁泾原流民,令所在振恤。这说明:救济发放最怕暗箱操作。今天发补贴,应公示名单、设异议期、留申诉渠道。

上下文

《文献通考》与《宋史》记宣和五年赈济及公示冒领、六年诸路灾伤振恤。

今日一问

你经手的补贴或救助名单,敢不敢公示一个月让人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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