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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3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领导 · 投资 · 决策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二月戊辰,出米十萬斛,即杭秀常湖州、平江府損直,以糶濟東北流寓之人。九月丁巳,蠲諸路青苗積欠錢。」按《玉海》,二年八月癸丑朔,復諸路常平官。十月壬戌,詔翰學葉夢得等討論常平法,條具取旨,青苗斂散,永不施行。又命戶書呂頤浩。十二月戊午,頤浩等言:「此法不宜廢,如免役坊場亦可行,惟青苗、市易當罷。」三年正月庚寅,追還糴本。紹興元年禁遏糴振流民詔出粟濟糶者賞各有差又以上供餘米別貯以備荒歲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三月「壬寅,禁諸路遏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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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7卷·第3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南宋初年出米平价救济流民,并彻底废除青苗法。建炎三年二月出米十万斛,在杭州、秀州、常州、湖州、平江府降价出售,救济东北流寓之人;九月免除各路青苗积欠钱。此前二年八月恢复各路常平官,十月诏叶梦得等讨论常平法,决定青苗敛散永不施行。吕颐浩等说免役、坊场可行,青苗、市易当罢。三年正月追还糴本。绍兴元年禁止遏籴,赈济流民,出粟济粜者按等赏赐,又以上供余米另贮备荒。

上下文

宋高宗南渡后,财政紧张,对青苗法等新法做最后清理。

今日一问

面对旧制度,你会像南宋这样彻底废止,还是修修补补继续用?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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