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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8卷·第2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8卷 · 投资 · 决策 · 领导 · 成长

仍須於九月初旬條具聞奏。」 又按《續通考》:二年,宰執進呈:「江西、湖南昨得旨,以頻年旱傷,第四等、第五等人戶合納秋苗,特蠲一半,切恐諸郡支遣不足,緣此敷擾及民。」上曰:「此是特恩。」又所爭止七八十萬斛,可並於上供數內除豁。仍禁戢不得輒有敷擾,許人戶越訴,將違戾官吏重治施行。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寧國大旱,民饑,賑之粟。」淳熙三年,振水旱州府及淮東饑。從李蘩奏,免關外和糴。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逋負之半,振淮東饑,仍命貸貧民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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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8卷·第2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还必须在九月初逐条上报。又据《续通考》:二年,宰执进呈:江西、湖南先前得旨,因连年旱灾,第四、第五等户应缴秋苗税特免一半,但怕各郡经费不足,因此摊派骚扰百姓。皇帝说:这是特恩。所争不过七八十万斛,可一并从上供数中扣除。仍禁止摊派骚扰,允许民户越级上诉,违抗官吏重治。据《江南通志》:二年秋宁国大旱,民饥,赈济粮食。淳熙三年,赈济水旱州府及淮东饥荒。听从李蘩奏请,免除关外和籴。据《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因常州旱,宽免欠负一半,赈济淮东饥民,并命贷贫民种子。

上下文

淳熙二年至三年,朝廷在减免税赋时注意防止地方因经费不足而摊派,并处理多地水旱饥荒。

今日一问

当上级给政策但下级缺钱时,如何避免好政策变成基层的负担和百姓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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