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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8卷·第4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8卷 · 决策 · 健康 · 财富 · 投资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秋七月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振濟。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振糶。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米四萬五千石,備振紹興府饑。是歲,兩浙、江西、淮西、福建旱,振之。」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江西運判宋若水言:「照得本路旱傷江州、興國軍為重,乞將第四、第五等人戶淳熙十二年、十三年以前積欠苗稅并第五等淳熙十四年見欠夏稅錢帛權與停閣,候將來豐熟,逐旋帶納。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78%E5%8D%B7
定位:第078卷·第4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淳熙十四年灾情严重,朝廷多路并进:正月拿出四川积存的米,贷给金州、洋州和关外四州饥民;七月命临安府捕蝗,并募民输米救济;江西、湖南饥荒,发给度僧牒,卖掉换米备赈;八月又赐度牒一百道、米四万五千石,备绍兴府赈饥。当年两浙、江西、淮西、福建旱,都赈济。江西运判宋若水请求:本路旱伤以江州、兴国军最重,把第四、第五等户淳熙十二、十三年以前积欠苗税,和第五等户十四年现欠夏税钱帛,暂时停征,等丰熟再分期补纳。核心是:灾年先停征,给百姓喘息,丰年再补,避免杀鸡取卵。
上下文
记淳熙十四年大规模赈灾措施,包括贷米、捕蝗、卖度牒籴米及停征积欠,反映荒政的灵活手段。
今日一问
灾后恢复期,是立即追缴欠税,还是先停征、丰年再补更有利于生产恢复?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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